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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3/11/28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12年8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4.5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另本案於112年9月7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41)限期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複查採樣未符合標準,將另案開立處分。限改日期:112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120017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光明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光明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