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大加加油站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大加加油站有限公司

文號
32-106-05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5/05
違規日期
2015/11/02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大加加油站(場址: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491號)於104年11月2日經本府府經公字第1040285688號函撤銷加油站經營許可證在案,惟貴公司迄今未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局審查,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二之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深圳里二之三號
統一編號
163888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