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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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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1/10/06
- 違規日期
- 2021/07/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1)」證號:H4087-04號。因貴公司製程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且製程使用作業辦法附表所列之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制物質,依據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故演練。本府前於110年7月1日限期貴公司於110年7月30前完成補正,惟貴公司並未提送補正資料,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兔坑里大同路九五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