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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1/11/29
- 違規日期
- 2021/10/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肉品加工廠,經本局於110年10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NaOH貯槽及管線破損,因未妥善收集處理,致使NaOH疏漏至廠內作業環境(現場量測廠內作業環境地面pH為12.1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環工路八七號A棟及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