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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鋒牧場

文號
30-110-04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4/13
違規日期
2020/12/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4,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18時40分會同陳情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排放中。2.遂本局立即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容器亦現場洗滌三次,針對採集之水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其濃度為1000mg/L,原水第一次檢測pH為6.94,溫度24.3oC,第二次檢測pH為6.87,溫度24.5oC,平均pH值為6.91,溫度為24.4oC,另將採集之水樣分裝成2000ml(樣品編號:1097372-W01,檢驗SS)及1000ml(樣品編號:1097372-W02,檢驗COD且加硫酸至pH小於2),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黏貼封條並於暗處4oC貯藏,後續將俟檢驗結果辦理相關事宜。3.本次採樣已與業者陳○○確認無誤。4.現○○表示其為承租人並表示承租合約,未取得排放許可證,依行政院環保署105年7月15日環署字第1050054好解釋說明段第2級及第3(附件)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法第14條第1項併同法第45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自110年04月2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段六九二、六九二之一、六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民治路87號附近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