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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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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1/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第2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報之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其申資料不符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未符合前項規定者,視為申報不完全,貴公司106年上半年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未符合規定,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20日環水字第1060105111號函通知貴公司應於106年11月10日前完成補正,貴公司於106年11月17日始完成申報106年上半年之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中榮里許中營二四之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193-21、193-25、193-26、193-27、193-28、193-54、193-55、193-80、193-81、193-82、193-83、193-84、193-85、231-1、232等15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