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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純森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15
違規日期
2017/03/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罰鍰金額
NT$4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600元整,並請於106年6月23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106年3月22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獨立專用電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分別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馬興段三九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馬興段393、394、396、397、402、40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