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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文青社區管理委員會

文號
30-108-05001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5/14
違規日期
2017/07/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社區逾106年7月31日申報當年度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經查貴社區至106年10月6日才完成申報(106年1月至6月之檢測資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青路一七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 文青路17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