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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文號
20-109-06004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6/20
違規日期
2020/01/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印刷油墨製造程序-油墨製造程序(M0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180-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其他袋式集塵器(A501)之壓差值為350mmH2O(許可範圍為80-24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工路31號
統一編號
3586054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