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於108年11月21日辦理其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並汰除原核准清除車輛305-QW,惟其未依規定存放該車輛汰除前之相關資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二王里中山南路三一六巷三二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316巷32弄1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