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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30244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違規日期
 
                - 2024/0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未依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逕行堆置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3年3月22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航路一段二四三巷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自立段39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