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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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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39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06/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園區分公司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6月6日派員至該廠督察,發現該廠自106年1月起,太陽能電池製造程序之原物料(濃硫酸、氫氯酸、硝酸、氫氟酸等)申報量連續14個月數字均一致,顯未依規定確實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深坑區萬福里北深路三段二四八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大順九路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