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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6-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7/17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之「東來欣砂石碎解洗選加工場」原料土石堆置區規模範圍約40000立方公尺(超過原環評書件內容記載原料土石堆置場長、寬、高分別為80、20、5公尺之規模),且覆蓋隔離綠帶,堆置範圍超出隔離綠帶外,與本府92年1月22日審查通過之「東來欣砂石碎解洗選加工場環境影響說明書」書件內容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24日派員查獲屬實,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一一○八之一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四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五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段一一○八之一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四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五地號,澳花段一一○八之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