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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輝食品行

文號
30-114-01001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1/13
違規日期
2024/10/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內作業程序係將原料肉品>攪拌機>水煮設備>冷卻產生成品肉羹,稽查時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濾網過濾後排放,惟過濾效果不佳,導致排放至廠外之廢水呈黃褐色且含有肉羹、油脂等殘渣且散發異味,排放口下方亦有大量肉羹殘渣沉積及油脂漂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道路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田心里大觀路二六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大觀路262號
統一編號
95099100
更新時間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