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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22
- 處分日期
- 2021/12/17
- 違規日期
- 2021/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17-03號),查核時運作中,查110年3月17日執行定檢(A000-粒狀物、異味及P003-SOX、NOX、異味),110年3月22日執行定檢(P003-粒狀物),110年3月23日執行定檢(P001-粒狀物及P003-鉛、鎘、汞),110年3月24日執行定檢(P001-SOX、NOX、異味及P003-戴奧辛),上述檢測皆於110年4月27日完成申報,未於定期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西勢里中山路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