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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6/20
- 違規日期
- 2022/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先予敘明。2.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管制編號:H47A5512)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廢棄物代碼:C-0110)〕於110年4月至111年4月共產出38.79公噸,雖於110年6月及11月清運13.99公噸,但仍剩餘24.8公噸,貯存超過1年,迄今未有清運紀錄或未法令依規定期限內申請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工三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