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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1/09
- 違規日期
- 2024/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輛 (車號:KLH-****)、營業半拖車(車號:HBA-****)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憑單序號:PB-11300508545),以供檢查,經審視該文件並掃描QR-CODE後其內容顯示空白(曳引車、半拖車、駕駛員、實際載運量、出場時間),經本局依法認定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與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經國路二五四二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3段台61線橋下往桃園方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