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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1/13
- 違規日期
- 2016/1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5年11月10日至貴行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查核,發現(1)堆置區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3)堆置區四周未設置阻隔設備及防溢座,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缺失記點共計8點,並限於105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稽查人員105年12月13日至貴行執行前開管理辦法法規符合度複查,發現前開缺失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月22日。限改日期:106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同條第2項及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北一街八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段811-1、928、928-3、93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