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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畜牧場

文號
40-111-01001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2
違規日期
2021/10/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10年10月16日8時38分前往本市後壁區明星畜牧場稽查時,於該場前產業道路旁發現豬隻屍體數隻,豬隻屍體之棄置地點、設備未保持完整清潔,豬隻屍體血水流出並滲透污染路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一八二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1818、18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