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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莒海水淡化廠

文號
30-108-010003
裁罰機關
連江縣
處分日期
2019/01/21
違規日期
2018/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連江縣自來水廠所屬西莒海水淡化廠之專責人員未常駐廠區,且未有簽到紀錄及請假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連江縣莒光鄉西莒青帆村
違規地址
連江縣莒光鄉西莒青帆村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