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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文號
23-113-07000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7/15
違規日期
2024/04/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處所主辦之「龍洞灣和美地區周邊景觀優化工程」(管制編號:F113FQ****-*),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未設置防溢座,記缺失10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貢寮區興隆街三六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貢寮區龍洞灣和美地區周邊景觀優化工程」(管制編號:F113FQZ011-1)
統一編號
023077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