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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0/09
- 違規日期
- 2019/08/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貴公司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22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漏之設備措施,核已違反同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頂店里大發路一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大甲區頂店里大發路一五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