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10094
- 處分日期
- 2018/01/27
- 違規日期
- 2017/09/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3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將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標準之自來水,經回收槽上方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記之管線排注回收槽內,以混合稀釋回收槽內廢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12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7年2月28日前,檢具回收槽上方管線移除證明,以及自106年3月2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三一號、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