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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6/07
- 違規日期
- 2017/03/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0日執行民眾陳情案件督察時,現場查核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該公司提供105年到106年之每日操作記錄,其中蛇木屑生物濾床(A003)中循環水流(操作值為0.16-1.56m3/m2.hr)依許可規定應每日紀錄1次,該公司未作成記錄供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及相關操作紀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一之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