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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11
- 違規日期
- 2017/08/01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品保實驗室查核時發現「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8%共計291.5g(含瓶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共計301g(含瓶重),其成分含量達管制濃度六價鉻含量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項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里榮民路二八六巷二五弄一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