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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畜牧場
- 文號
- 40-107-100005
- 處分日期
- 2018/10/05
- 違規日期
- 2018/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局於105年5月2日以中市環廢字第1050033566號函核准臺端經營之永安畜牧場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惟107年6月21日稽查當時貴場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已逾核准期限(核准期限以2年為限,即至107年5月2日止),貴場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資格卻逕行事業機構產出廚餘再利用之行為,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里南埔段三○七之三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南埔路297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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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