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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2/12
- 違規日期
- 2023/10/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楊梅廠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楊梅廠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乙級專責人○○已於112年1月16日離職退保,另代理○○亦於112年10月24日、25日請假(現場提供員工請假單、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供參)。貴公司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中山南路八○○巷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