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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7/05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陳○○(貴公司負責人)明知貴公司生產過程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鋁渣),依法再利用者應於再利用完成後一日依法申報,竟未依前揭規定申報,亦未實際就再利用之鋁渣秤重,即向不知情之「加宇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人員告知108年1月份貴公司之再利用鋁渣之產出量35.2公噸,再由加宇公司於108年2月21日,透過網路線上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八三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西里大仁路八八三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