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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責任雲林縣四湖有機肥生產合作社

文號
40-107-08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8/01
違規日期
2018/07/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台端所有保證責任雲林縣四湖有機肥生產合作社於106年6月至107年5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另R-0908(農業污泥)106年10月至107年4月收受聯單部份未於30天內申報再利用完成日期,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林厝村中華路六二巷一五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林厝村中華路62巷15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