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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3-060203
 
            
            
            
                
- 處分日期
 
                - 2024/06/19
 
            
            
                
- 違規日期
 
                - 2024/05/2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檢視相關監視錄影畫面顯示貴公司113年5月25日13時44分於場內使用動力機具進行作業,就貴公司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使用動力機械作業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本局公告修正「臺中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點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違規改善情形:現場已立即停止操作,噪音已改善,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江南里南北三路三五○巷六○弄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安區松六街38號隔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