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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15
- 違規日期
- 2021/12/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原領有化粧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N2745-00),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29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製程109年9月至12月主要產品之液劑化妝品使用量為3.933公噸(許可使用量2.007公噸/年)、油劑化妝品使用量為1.35公噸(許可最大使用量0.553公噸/年),其兩項產品量皆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三和里永春東七路八七八之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鹿工南二路21號、2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