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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9/12/06
- 違規日期
- 2019/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工廠108年5月及108年7月申報收受R-0201(廢塑膠)之月底廠內貯存量,依質量平衡關係應分別為48.716公噸及66.212公噸,惟卻均申報廠內貯存量為0公噸。並經本局108年10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前述收受之廢塑膠均為國外進口之塑膠片,已以產品售出。惟查貴公司並未檢核塑膠碎片此項產品之再利用用途,明顯與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未辦理變更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上述再利用用途(塑膠製品原料;產品:塑膠碎片)之再利用行為,並於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變更,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斗苑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斗苑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