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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38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違規日期
 
                - 2017/03/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pH檢測4.6(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並請於106年6月2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等資料,並經所屬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員集路二段三八四巷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員集路二段384巷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