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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6/03
- 違規日期
- 2024/04/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5,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火災),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惟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第96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同條第4項第1款、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水管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南林路1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