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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6/13
- 違規日期
- 2022/04/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4月28日會同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49號),登載地址及營運紀錄存放地址為本轄大寮區義和路111之14號,查核該址無人在場,後轉至貴公司實際營運及辦公場所大寮區鳳屏二路381之4號查核,貴公司未依規定將營運紀錄存放於清除許可證登記之地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一一一之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義和路111之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