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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8/02/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砷及其化合物(總砷)(廢棄物代碼各為C-0106),自104年2月申報產出並貯存,後於105年12月清除完畢。貴公司於105年10月17日始向本局申請延長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期限,然因申請時已逾貯存一年之規定,本局遂未同意所請。貴公司有害廢棄物未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產生後貯存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