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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裕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2/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12,67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放流水送驗,懸浮固體1,360mg/L,生化需氧量258mg/L,化學需氧量87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每天最大排放水量;水表及電表讀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2674元整,應於112年3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應為稽查日後)、恢復原許可操作或提出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及檢送111年8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之每日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萬興段柳子溝小段八八四地號,萬興段柳子溝小段八八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西庄段213、216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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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