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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8-10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0/29
違規日期
2019/10/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未設置防制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08-11000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四樓、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平鎮區
統一編號
4123003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