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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違規日期
- 2024/03/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13-01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臺端集水陰井採樣pH檢測值為10.4(許可登載範圍6~9)、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00mg/L(許可核准最大值81.2mg/L)及鋅檢測值為0.713mg/L(許可核准最大值0.5mg/L),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三七○巷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二和里雅潭路四段370巷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