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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9/29
- 違規日期
- 2019/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1日前往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1961,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義路10號)勘查,發現於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自某年12月15日起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義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義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