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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5-120020
- 處分日期
- 2016/12/27
- 違規日期
- 2016/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從事資源回收處理程序,其廢水處理洗程之攔污柵於現場查核時產出廢棄物,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流程未標示登載;另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結果發現資源回收處理程序之原料:廢塑膠容器(PP)(R-0205)之使用量自104年1月、104年3月~8月、104年12月、105年3月~9月、105年11月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80公噸/月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期於106年3月28日(星期二)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七號、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二路7、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