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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瞬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文號
40-107-11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2
違規日期
2017/06/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2日來函附件所示,貴廠產出「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106年6月、106年9月至106年12月產出量皆申報為2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填報1.8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三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三路5號
統一編號
2397926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