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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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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8/02
- 違規日期
- 2021/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30日至貴公司食品廠稽查用水來源,貴公司食品廠人員表示產業路154號之倉庫其自來水亦使用於該廠製程,查自來水單(110年6月繳費憑證)日平均度數加總為84.49度,另查貴公司食品廠110年6月放流端水表紀錄,其排放水量為22至144CMD,前述貴公司食品廠用水量及排放水量皆已超過本局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之總用水量54CMD及排放水量94CMD,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里產業路一五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鹽埕里產業路一五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