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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藝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9/04
違規日期
2017/06/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三盛村工業路三七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工業路375巷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