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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5/11
- 違規日期
- 2022/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金屬熱處理程序-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證號:H6436-02號,現場污染源操作中,惟未發現明顯汙染情形,現場採集油桶T003之油品送驗比對(編號:001588、001587)並索取相關油品購買發票供參考,惟檢測結果燃料含硫量項目為0.242%,與許可核定燃料名稱4~6號重油之含硫量0.1%以下不符,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山鼻里內新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