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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7
- 處分日期
- 2017/03/21
- 違規日期
- 2017/03/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日16時10分至本市小港區光陽街7號、9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房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廠區外東南側)明顯可見貴公司廠房頂部逸散粒狀污染物(灰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編號:M01),於煉製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中,廠房頂部雖設有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光陽街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