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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4-05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5/02
違規日期
2025/03/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因蒸氣鍋爐(E044)空氣輸送異常燃氣比操作不順,致燃燒不完全產生黑煙,由排放口(P004)排放,造成污染,經判煙結果不透光率為55.4%,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之2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9號廠區(鍋爐蒸氣產生(M04)製程)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