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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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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9/10
- 違規日期
- 2024/07/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於113年7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廠區廢水收集溝阻塞,且清洗廠區地面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至漫流至廠外地面水體,現場pH測得11.74,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3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8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82),限期改善至113年7月8日,本局於113年7月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