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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文號
23-101-0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2/07
違規日期
2011/09/2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依100年11月30日巡查紀錄,該工程缺失已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1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告發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二五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台88線萬大大橋莫拉克颱風災後橋基補強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