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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7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7/06
- 違規日期
- 2017/06/0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發光二極體顯示器製造作業,查有淨水處理程序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代碼為360001及000004)分別產出事業廢棄物廢離子交換樹脂及廢活性碳,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列申報產出;貯存廢液閃火點小於60℃事業廢棄物(C-0301)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及13桶C-0301、4桶C-0202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5日前申報前月貯存數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第5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